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大纲要求:
了解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了解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与形式性原则,熟悉对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规范,了解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了解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了解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熟悉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了解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了解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掌握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重要信息;了解基金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熟悉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掌握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概念及其标准,熟悉需要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了解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掌握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披露的内容,熟悉净值偏离度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货币市场基金、净值表现以及投资组合报告的主要披露项目。掌握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要求。
本章共分7节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资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资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传输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对称问题是指,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导致有的投资者利用有的人不知道信息,从而获得一些超额的收益。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披露,会导致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实质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易得性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五、XBRL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应用(09教材新加内容)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XML(可扩展的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于财务报告信息交换的一种应用,是目前应用于非结构化信息处理尤其是财务信息处理的最新标准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