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基础讲义(38)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7-18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一、 基金合同
  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基金合同信息利用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
  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当事例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二、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 招募说明书信息利用
  7.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 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
  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
  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2.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 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P191(七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 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 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
  (八)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额10 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 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