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冲刺笔记(2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5-24

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LOF的募集分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二、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LOF的场内募集

  LOF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除要遵循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募集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发售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由于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证券公司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并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净金额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购净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统一计算各投资者可折合的基金份额(所折合的基金份额须为整数份),并将份额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人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开放时间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基金开放事项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确认无误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第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第三,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七、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场内到场内),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场外到场外)的操作。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场内到场外),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到场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第一,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第二,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第三,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