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一、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托管部一般包括四个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控、风险管理的部门。
二、基金托管人的员工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
包括:主机硬件及其备份系统、托管业务软件系统、托管业务数据备份系统、安防系统。
(3)系统管理严格。
包括:系统运行、账户、密码的管理;系统管理工作与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系统应急与灾难恢复;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预防、发现、报告及清除等。
(4)系统安全运作。
包括保证计算机系统及托管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保证计算机软、硬件平台及环境变更的规范、正确和有效性;保证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的安全,防止生产数据被盗用、篡改或毁坏;保证应用软件变更的规范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网络传输的信息保密、完整以及不可否认;快速排除计算机系统故障;保证基金业务应用产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等,能够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安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