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基金考点第三章第一节(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30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大纲要求:
  掌握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认购方式、收费模式,掌握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掌握封闭式基金的认购,ETF与LOF份额的认购, QDII基金份额的认购。
  掌握封闭式基金折(溢)价率的计算。
  掌握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概念,掌握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原则,掌握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的概念。
  掌握ETF份额的交易规则;掌握ET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掌握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规则,掌握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的概念。
  掌握QDII 基金申购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区别。
  掌握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的概念。
  本章由2009年的7节变为现在的3节
  只是内容重新梳理和修改,没有新增知识点
  第一节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第二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第三节 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的募集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起点,交易活动为基金投资提供流动性,注册登记则确保了基金募集与交易活动的安全性。运作方式不同的基金在募集和交易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一节 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一)基金募集申请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