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ETF份额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一)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ETF应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建仓。
建仓后,基金管理人选定一个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折算后,基金总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调整,但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影响。
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比例=(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标的指数的收盘值/1000)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二)ETF份额的上市交易
ET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后要遵循以下交易规则:
1.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设置为10%,从上市首日开始实行;
3.买人申报数量为1000份及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参考。
(三)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时间和开盘时间一致。此时间之外不办理。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最小单位为50万或者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更改前3个工作日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请提交后不得撤消。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根据ETF基金管理人每日开市前公布的申购和赎回清单内容,在开放日将成份股股票交付ETF的基金管理人以取得“证券申购基数”或其整数倍的ETF。使得ETF份额总量增加,叫证券申购。
证券赎回是相反程序。
对于上证50指数的ETF,申购是指用一篮子指数成份股股票换取一定数额的ETF份额。赎回相反。
ETF的证券申购和赎回一般以证券交付。但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提高基金效率,也会采用现金替代的方式。
(四)申购、赎回清单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
(1)禁止现金替代:不允许使用现金。
(2)可以现金替代:允许全部或部分替代,
(3)必须现金替代。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