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大纲要求:
熟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定,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作用,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
熟悉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熟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了解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研究、投资交易与投资风险控制工作。
熟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性要求。
了解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掌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了解独立董事制度和督察长制度。掌握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概念;熟悉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主要内容。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概述
第二节 基金管理公司机构设置
第三节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
第四节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新增小节)
第五节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本章共分为5节(09年教材是4节,第四节为新增加小节)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概述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特别重点,要逐条学习,特别是有数量要求的,应记忆)
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8 项,P80)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 项至第8 项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
(3)实缴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