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也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有资格的机构代理发售。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2 条
(1)自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目前,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经认可的机构。
(二)认购步骤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
1、 基金账户的开立
2、 资金账户的开立: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
3、 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
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