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购、赎回的概念
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申购与基金认购没有本质区别。
赎回: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换回现金。
封闭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式基金将进行日常申购、赎回期。
二、 申购、赎回场所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 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 申购、赎回原则
(一)股票、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二)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