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运作监管
一、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各国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包括:
首先,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齐备性和合规性审查;
其次,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简化产品审核程序,实施分类审核制度;
第四,办理基金备案。
QDII:
1.向中国证监社会报送募集申请文件
2.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额度规模上限等。
二、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一)基金销售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
1.基金产品是否经核准,销售主体是否具备资格
如果想进行代销,必须签订代销合同。
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适用性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3.宣传资料是否合规
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对于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法规规定,销售机构应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报送以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监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等。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对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维护基金销售市场秩序。
5.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禁止行为。
(二)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
(一)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
目前对基金信息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原则是以制度形式保证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最终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监管目标。
(三)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主要是依法监管;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主要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四、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监管
(一)基金投资组合监管
规定:
1.投资范围:
(1)月受票基金:60%投资股票;债券基金:8叭投资债券。
(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4)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面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2.投资比例
(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对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主要掌握):
第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第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能够超过该证券的10%。第三,单只基金申报新股发行的金额超过该基金资产,单只基金申报数量超过发行股票总量。
(3)新股申购方面的规定
(4)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符合比例的,1个交易日进行调整。
(6)一家基金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3.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等等
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6.基金参与股指斯货交易的主要规定(今年新加内容,重点)
(二)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在投资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强调研究部门应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在投资决策方面,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2007年,《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8年3月,《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三)基金交易监管方式及违规处罚
首先,通过托管银行实现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其次,通过交易所实现对基金交易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