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
二、基金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