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一般是由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金融机构担任。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基金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
基金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包括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
1.基本服务。是指法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必须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保管资产、资金清算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办法第19条中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规定如下: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除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Page]
2.增值服务。是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基本服务之外的配套服务。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同时,越来越注重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增值服务。基金托管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为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提供如市场信息、现金管理、基金绩效风险分析、基金税务、信息咨询、债券、外汇和电子银行等一系列服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作用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关键是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它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而且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四)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趋势
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经济全球化,基金托管业也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基金托管的范围更加广阔。中外基金业发展实践中的大量事实证明,通过信誉可靠、自制能力较强的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确实可以有效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随着托管人作用逐渐被认识,越来越多的资产运作将选择引入托管人的方式,养老基金、私募基金等基金资产的运作引入托管人已是大势所趋。
2.托管服务的增值服务品种将不断涌现。托管业发展的初期,托管人士要是履行法规规定的的职责。随着委托人和管理人整体服务要求的提高以及金融服务品种和手段的增强,托管人在认真履行托管职责的前提下,越来越重视利用自身优势为委托人和管理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设计出具有个性化的托管方案。
3.环球托管和主次托管人将会成为托管业务的基本组织模式。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基金将会在全球不同市场寻求投资机会,跨国投资将是普遍现现象。为了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资产,基金托管也将延伸到基金投资的国家,一些实力雄厚的托管人将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建立全球托管网络。而那些只有有限的国外分支机构的托管人将会选择基金投资所在国的托管机构作为次托管人,建立主次托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