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考点常识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09-23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目的

  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金投资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受人之托,专业理财”,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有权利了解基金运作和资产变动的相关信息。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实现基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披露,基金运作的通明度得以增强,基金当事人,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意义

  具体而言,加强基金信息披露对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基金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投资的价值判断。

  2.防止信息滥用。

  3.有利于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

  4.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基金信息披露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面性:这是对基金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完整披露(FuUDisclosul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要充分披露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或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真实性:信息披露的核心是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时效性:这是对信息披露操作的时间要求。即时披露(TlmelyDisclosure)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