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十二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1.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标准:
(1)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2)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2.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三、基金澄清公告
第六节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要点十三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收益公告
1.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主要指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按照披露时间段的不同,收益公告可分为三类,即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开放目的收益公告和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1)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目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最近7目年化收益率。
(2)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节假目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放开申购赎回后,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曰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偏离度信息的披露
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基金管理人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信息。
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应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在0.25%~0.5%之间的次数,偏离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等信息。
要点十四
二、QDIl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
1.QDIl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
2.QDIl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三、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信息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