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较大,而且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有人担心投资基金会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超级大户。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首先,从我国发展投资基金的初衷看,发展投资基金应该说主要是为了促进证券市场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要“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可以说是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最终目的。基金如果操纵市场,则和其当初发展的目的相违背。
其次,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身特点看,基金不但不会操纵市场,而且会抑制投机,成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器。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由专家来经营和管理。他们精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所有投资决策都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和对宏观经济的详细研究,投资行为十分理性。而且他们一般采取稳定的投资战略,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这种理性的投资行为和长期的投资理念就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不会通过打压股价、哄抬造市、操纵市场来获利。
最后,外部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限制了基金操纵市场。1997年11月14日,我国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范,强化了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为防止基金操纵市场,《办法》第33条规定,“1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这客观上限制了基金操纵市场、做庄炒股;《办法》第34条还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资金拆借业务;不得动用银行信贷从事基金投资。”这些规定都限制了基金动用游资来操纵证券市场;基金管理公司和其母公司联手操纵市场等内幕交易行为,也被有关法规禁止。《办法》中还明确了由中国证监会来对投资基金的交易、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操纵市场价格、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由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处罚。”所有这些监管措施和管理法规都限制了基金操纵市场。
因此,我们说证券投资基金不会操纵市场。但这并不等于要放松自律和监管。而更要加强监管和自律,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为广大投资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