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和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内部制度和管理等等。
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在七个方面:
1.规范的股权结构。
规范的股权结构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局面;二是流通股股权适度集中,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挥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股权的流通性。
2.有效的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大会制度是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最基础的制度安排,能否建立有效的股东大会制度是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关键。
3.董事会权利的合理界定与约束。
4.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5.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责任。
一方面,应该加强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加强监督的力度,限制大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和作为监事会召集人。另一方面,应该加大监事会的监督责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监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高管的行为实行监督。
6.优秀的职业经理层。
7.相关利益者的共同治理。相关利益者包括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和客户等主要利益相关者。
二、公司经理层素质
企业经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一是从事管理工作的愿望;二是专业技术能力;三是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四是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三、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
专业技术能力、对企业的忠诚度、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