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5-10-07

   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一、会计报表附注项目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一般披露的内容包括:(16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企业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企业所有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11.收入说明。

  1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3.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4.企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政策,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

  15.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1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对会计报表附注项目的分析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

  2.或有事项。企业一般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必须在报表中披露。

  三、会计报表附注对基本财务比率的影响分析

  1.对变现能力比率的影响。变现能力比率主要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其分母均为流动负债,不包括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能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或有负债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包括售出产品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赔偿、尚未解决的税额争议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污染环境可能支付的罚款和治污费用等,对于企业来说其可能性是经常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