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概述
1.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公债券、基金证券、票据、提单、保险单、存款单等都是证券。凡根据一国政府有关法规发行的证券都具有法律效力。
2.证券的特征
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按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以及有价证券。
3.证券的票面要素。
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4.虚拟资本。
“虚拟资本”是指建立在实际资本之上,可以同实际资本相分离、能够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并具有相对独立运动规律的各种资本凭证,如货币、票证(本票、支票、汇票等等)、股票和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5.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在银行信用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活动的中间环节,是媒介。从聚集资金的角度,它们是货币资金所有者的债务人;从放贷资金的角度,它们是货币资金需求者的债权人。至于货币资金的所有者同货币资金的需求者,两者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通过银行筹集资金的方式就称为间接融资或间接金融。
与间接融资相对应的是直接融资或直接金融,这是指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和债券。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售出股票、债券,取得了货币资金;资金所有者,买进股票、债券,付出了货币资金。在这个过程中,资金所有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建立金融联系,而不需要中介者既扮演债务人角色又扮演债权人角色的环节。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就是指这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由于有价证券不是劳动产品,故其本身没有价值,只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影响有价证券行市的因素多种多样,但主要因素则是预期利息收人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
有价证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有价证券的正常交易能起到自发地分配货币资金的作用。通过有价证券,可以吸收暂时闲置的社会资金,作为长期投资分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同时,由于有价证券的行市受主客观及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价证券的价格经常出现暴涨暴跌、起伏不定的现象,由此引起的投机活动会造成资本市场的虚假供求和混乱局面,这又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飞速发展的时期,有价证券及其相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也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但是我们要充分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吸取教训,充分发挥有价证券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减少有价证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的种类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证券(即公债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A.政府证券。政府证券也称政府债券,它是指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或建设资金,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政府债券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即国家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B.金融证券。金融证券是指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支付一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尤以金融债券为主。
C.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也比较复杂,但主要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
(2)按所体现的内容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商品证券。
A.货币证券。货币证券是指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是商业信用工具。货币证券在范围和功能上与商业票据基本相同,即货币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期票、汇票、支票和本票等。
期票是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的债务证书。这是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通用的一种货币证券。期票到期,债务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款。期票到期之前,经过债权人背书之后可以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以进一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在出票人开出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经债务人或其委托银行签字或盖章后才能成为有效的有价证券。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和地区,汇票经受票人背书后可以转让或向银行贴现。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人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多为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本票经背书后也可以流通转让,部分发挥货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