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债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公债的举债主体是国家。包括国债和地方债公债,指的是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券债务凭证。
2.公债的特征。
(1)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它以该国完全的免税能力作保证,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风险也 最小。当然,利率也较一般债券要低。
(2)流动性强。由于国债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强,又容易变现。一般来说,国债市场,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要高于其他同样期限的金融市场。
(3)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公债的投资者与购买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相比,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4)收益稳定。公债由于利息率固定、偿还期限固定,所以市场价格相对平稳,收益也就较为稳定。
3.国家债券的性质以及职能演变。
公债的性质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券的基本特征,是有价证券。
公债的产生最初动机是弥补财政赤字。由于公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深受投资者青睐。一般被广泛地用于各种抵押和保证行为。此外,公债还是中央银行的重要交易品种,中央银行通过对公债的公开市场交易,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进而实现对最终政策目标的调节,而且这种职能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二)国家债券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机构债券。
(1)中央政府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以国家财政收入为担保的债券,又称为国家公债。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为了筹集本地区的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如美国的州政府债券、日本的地方债券。
(3)政府机构债券是指由政府所属机构或公共团体发行、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券,又称政府保证债券、如美国联邦机构发行的债券、日本的公团债券等。
我国于1988年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基本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也属于这种债券。
2.按偿还期限划分,可以分成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各国划分长、中、短期的标准不一。美国把1年以内的称为短期债券,1—10年的为中期债券,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日本的标准是:2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2—6年的为中期债券,6~15年的为长期债券,15年以上的为超长期债券。
短期政府债券是政府部门为调整当年国库收支的季节性波动而发行的,中 期、长期政府债券则是为了解决较长期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短期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国库券,而在我国,国库券指的是长期中央政府债券。在美国,还有一种永久性政府债券,称为统一债券,政府在发行这种债券时宣告,政府有权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偿还债务。
3.按还本付息形式划分,可以分成定期公债、贴息公债、附息票公债、抽签还本公债和永久公债。
(1)定期公债是指期限和利率固定,到期一次偿还本息的公债。我国1985年以来发行的国库券大多属此类。
(2)贴息公债是指发行时不规定利息率,也不附息票,只是按一定折扣出售的公债,购买者只需付出相当于票面额一定比例的现款就可以买到债券,这相当于投资者在投资时就已获得债息收入。
(3)附息票公债是指在债券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期、长期政府公债。息票通常以每6个月为一期,息票到期时,从债券上剪下,凭以领取本期的利息。
(4)抽签还本公债是指以抽签形式偿还本息的政府公债。这种公债通常定期(每半年或一年)抽签一次,中签公债即由政府支·付本息,并自中签日起停上付息。我国1981年发行的10年期国库券和1982--1984年向个人发行的10年期国库券即采取从第六年开始每年抽签一次的办法偿还本息。1982—1984年单位购买的国库券从第六年开始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五年作五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