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不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结构,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证券公司的功能
媒介资金需要 - 直接融资功能,与商业银行的差别
构造证券市场 - 发行市场、流通市场、信息服务以及代理服务
优化资源配置
证券公司类型
我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由中国证监会办法许可证
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 亿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特别规定:
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实行业务、帐户分开;
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将其转让给他人使用;
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金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证券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
代理登记开户;
证券的自营买卖;
证券的承销;
证券投资咨询;
受托资产管理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获准外,不得从事 B 股自营买卖。
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获得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 51% ,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类的子公司还必须具备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等条件
经纪类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0 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 15 人,并应有相应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特殊要求
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具有 10 名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 1 名是计算机专业人员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证券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和签证;
代理登记开户
承销业务的三步骤
证券公司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和条件等对发行公司剔除建议,揭示发行条件的利弊、风险状况以及市场预测等信息
当证券发行人确定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报请证券管理机关批准之后,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及责任。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组织销售
证券承销方式
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行人发售的证券先全部购入,然后卖出,或者在证券承销结束后将售后剩余的证券全部买下的承销方式
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没有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或者报销人的承销方式
包销和代销在收取发行费用上有差别,承担的风险更明显
如果证券发行的数量与金额较大,可以组成承销团
证券经纪业务
业务四步骤:
办理股东帐户、开户、委托和交割
原则:
代理原则 - 不能接受有关法规规定不能参与证券交易的人的委托,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不能参与交易的损益分担;
效率原则:将委托事项以一定方式尽快向交易所申报;
“三公 ”原则:资料和委托价格情况公开,操作程序和交易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