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第二节政府债券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政府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
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财政赤字。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10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我国发行的国债
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 ”,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

1980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
我国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1981-1984年发行的是5-9年的国库券(宽限期为5年,偿还率为20%)
1994年发行了半年期国库券,1996年发行了3个月的国库券
我国国库券的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高1-2%,其中利率最高的是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为15.86%
1985年之前,国库券不能自由买卖;1985-1987年进行国库券贴现和抵押贷款的尝试;1988年分两批在全国60个城市进行国库券转让试点;1990年转让市场全面放开
1980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一次,54亿,个人认购10%,单位认购90%,期利率分别为10-5%和6%,期限3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1988年,一次,筹集资金30-54亿元,期限2年,利率为9.5%,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1988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3次,1989-1991年,5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15%-15%-9%,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1989年发行1次,3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3年期存款利率 保值补贴率 1%
基本建设债券:1988-1989年发行2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88-89年,分别80、55亿元,期限5年、3年,利率7.5%,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1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长期建设:1999年开始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种类: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1999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