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金投资的限定
范围: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限制: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不得超过10%;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值的20%
对基金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基金当事人出资或者买卖当事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买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