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五章第五节其他衍生工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存托凭证
定义: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股票或者债权-的可转让凭证
存托凭证涉及三个关键机构:存券银行、托管银行以及存券信托公司
形式:ADR-GDR-IDR,其中,ADR和GDR在法律、操作和管理上相同,区别在于营销方向;而GDR是一种或多种非美国货币计价,且以不记名方式发行
ADR的存券银行
是ADR的发行人,在ADR的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托管银行。在基础证券解入托管帐户后向投资者发出ADR;ADR被取消后,指令托管银行把基础证券重新投入当地市场
交易过程中的职责:ADR的注册和过户、安排存券信托公司保管和清算、通知托管银行变更、派发红利利息、代理行使权利
为ADR持有者和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ADR的托管银行和中央存托公司
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银行或者代理银行
职责:负责保管A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ADR发行国;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中央存托公司是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ADR的保管和清算
ADR的种类
无担保的ADR: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根据市场的需求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不参与,存券协议只规定存券银行与ADR持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不存在
有担保的ADR:由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存券银行发行。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ADR和美国144规则下的私募ADR。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和运作惯例,美国的相关法律对其有不同的要求。
一级有担保ADR可以向SEC申请豁免,不编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而144A私募ADR不需要到SEC注册,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内筹集资金。

ADR的发行步骤
投资者指令经纪人购买ADR
经纪人指令基础证券所在地经纪人购买证券并将其解往存券银行在当地的托管银行
经纪人在当地市场上购买
存入当地的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解入证券后通知美国的存券银行
存券银行发出ADR,交给经纪人
经纪人将ADR存入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同时向当地经纪人支付外汇
ADR 的交易
市场交易:美国市场的ADR持有者之间的买卖,在存券银行过户,在存券信托公司清算
取消:国内无买家时,委托基础证券发行国的经纪人卖出
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授权证
定义: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实质上是一总股票的长期看涨期权
要素:认购数量、认股价格、认股期限
期限很短的认股权证与配股权证相似
认股权证的发行和交易
统一发行:认股权证与有价证券一同给予认购者,并通过中央登记公司划入投资者帐户,对发行有价证券有吸引力
单独发行:按老股东的持股数量按比例发放,是对老股东的回报
认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场所的限制
交易方式:最低交易量为1手,有买入价和卖出价;交易双方需要支付佣金-印花税等;24小时内交割
行使价:认股权证换取普通股的成本价
行使价=认股权证的市价*认股数量/换取普通股的数量 认股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