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与监管架构
本章共有三节,分别是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为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是制定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地位、构架和体系,构成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若干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中的国家法律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刑法》,证券从业人员应重点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金融诈骗罪。对大纲所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是本章的一个难点。
第二节为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内容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性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自律性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三节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以及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等。这里既有对一般性概念的介绍,又有对我国具体情况的说明,从业人员对两方面均应掌握,并应以对我国目前监管立法和实践的了解作为重点。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包括对操纵市场的监管、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我国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主要以《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为依据。该办法对我国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