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定义是把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股权,也就是把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 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这是国家1999年作出的 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中有一部分是上 市公司,因而债转股对证券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为了实施债转股,国家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 这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成为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股东,依法先例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 大事务的决策。因此,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 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 转变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是国际上新兴的一种债务重组模式。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银行 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债转股并不能代 替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和加强管理,更不能代替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