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宫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ll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北洋政府J“东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弓汉政府以及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S年共发行厂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1981年,为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1997年已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冈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
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
1988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至1992年共发行了5次,发行总额为337.03亿元。除1988年发行的是之年朔和5年期债券外,其余年份均为5年期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到19m年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
1989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帝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计划发行额为12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列象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公司,其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再外加1个百分点,1989年保值公债实际发行了87.43亿元,未发行完的部分,转入1990年继续发行。
1988年,我国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心油部、铁道部也发行了总额为80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四大国家专业银凡期限为5年,19S9年,又发行了14.59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全国城乡个人,期限为3年,1992年,该债券与重点企业债券合并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
1992年,我国还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投机现象严重,且风险控制滞后,监管力度不足J995年5月17 H.经国务院同意,国债期货币场暂时停止交易, 随着匡债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1984年,我国开始出现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一些企业自发地向社会和企业内部职工筹资,19S7年,我国一些大企业开始发行重点企业债券,19S8年,重点企业债券改由各国家专业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以后,我国又陆续出现了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内部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和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在同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100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政啸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主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1982年。我国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当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东京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此后,财政部、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有关企业等相继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在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发行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和壮大。这表现在:
(1)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6年,我国国内债券发行总额为3172.29亿元,兑付额为1358.94亿元,其中,国债发行额为1847.77亿元,兑忖额为786.64亿元,期末余额为4361.43亿元,上海证交所成交额为17401.54亿元,深圳证交所为636.35亿元,1996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为268.92亿元,兑忖额为317.80亿元,期末余额为597.73亿元,上海证交所成交额为116.12亿元,深圳证交所为2997万元: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额为1041亿元,兑付额为254.50亿元,期末余额为2399.30亿元;其他金融债券发行额为14.60亿元,期末余额为109.89亿元;国家投资债券期末余额为139.39亿元;国家投资公司债券期末余额为119.19亿元,1996年,我国对外债券发行总额达到了17.28亿美元,期末余额为11.18亿美元。
(2)债券品种与期限结构进一步多样化。以国债为例,1996年相继推出了贴现同债、附息国债等新品种,在期限上,推出了3个月期限的短期国债和7年、10年期的长期国债,初步形成了合理的国债期限结构。
(3)债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先后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债券中场监管制度与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