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上市”或称”第二板”,是与“第一部市场”或“第一板”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证券交易所设立“第二板”,是为了将这些公司的状况如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等与“第一板”区别开来。一般来说,”第~板”上市的公司,在股本规模和交易活跃程度上都强于“第二板”。随着时饲的推移,有的证券交易所对“第一板”和“第二板”还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交易方式,并明确规定了进入“第一板”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内(1997年7月前)等证券交易所都开设有“二部市场”或“第二板市场”。
在日本,东京、大贩名古屋三个全国性交易听从1961年起就设有第二部市场,如在东京证交所第一部上市要求上市股份在2000万股以上,前十位大股东(或特殊利益者)持股数在70%以下,股东要求在3000人或3000人以上。而在第二部上市(如发行人在东京注册)则上市股票仅要求400万股以上,前十位大股东持股数在80%以下,股东在800人以上即可。至于新上市公司都会破编入第二部上市,若年度评估显示该公司符合规定标准,则会升格至第一部,1993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市场上中的公司有1233家,在第二部市场上市的有427家。
1975年1月1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实行新的交易制度,将h市证券分为两类。第一类证券的上市标准是:已发股本和实缴资本额不少十500万新元,股东人数不少于500人,《公司法》规定的大股东不得拥有超过全部已发股本和实缴资本额75%的股本。公司每年支付不少了5%的红利。对以上各项规定不符合者,列入第二类。
近年来,为给正在成长的小公司提供一个有序和有效的交易环境。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1992年开设了一个新兴公司市场(ECM)、NASDAQ也设立了一个小型公司市场(Small cap Market)从而与其全国性市场(National Market)相呼应。伦敦证券交易所1995年5月还专门设立厂替代投资市场(AIM,其前身是SEAQ板),上市标准极低,到1997年3月其上市公司已达265家。此后,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的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了新市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在这个新市场中可以相互拧牌上市(统称欧洲新市场,Euro New Market)。这些小公司市场或新市场虽然未称第二板,但实际上具有与二部或第二板上市相同的性质。
将上市证券分为一部上市和二部上市、不仅使投资人对证券的流通性、公司规模有一个大致的厂解,而且建立了相应的淘汰和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上中公司的竞争和规范化经营。那些经营不善或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故而又达不到终止上市条件的公司则进入第调板市场,这既对这些公司是个提醒,义可以观察“段时间,督促其改善经营管理;而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通过努力也可晋升至一板市场之列,从企业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来看,建立二板制,可成为第一板大公司市场的颀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