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优先股票的特征: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票的种类: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不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是指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股息率不再变动的优先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