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知识: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30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围绕以下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自1993年开始,我国尝试性地运用了存托凭证(ADR和GDR)这种方式在国际市场筹资。在利用股票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越来越重视依赖国际债券市场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
  二是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在利用股票和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逐步放开了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方面的限制。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大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证券中方机构。第五,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第六,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规范调整时期(1997~1998年)。这一时期,监管机关将整顿和规范摆在首要地位。主要表现是:第一,颁布实施了规范证券市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第二,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第三,理顺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规范发展时期(1999年以后)。在这一阶段,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了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一,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第三,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第四,规范扶持证券经营机构。
  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围绕以下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自1993年开始,我国尝试性地运用了存托凭证(ADR和GDR)这种方式在国际市场筹资。在利用股票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越来越重视依赖国际债券市场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
  二是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在利用股票和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同时,我们也逐步放开了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方面的限制。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人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人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200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又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一系列涉及对外开放的重大法规和办法的接连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出现了质的飞跃,正步人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人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