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 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 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⑼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⑽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 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⑿发行人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⒀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⒁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⒂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 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 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⑴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 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 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 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⑵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 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 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⑶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 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