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5。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