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四)有效防治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实质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容得性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一、 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基金合同信息利用
二、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 招募说明书信息利用
三、基金托管协议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 基金净值公告
二、 基金季度报告
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四、 基金年度报告
(一)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中的责任
(二) 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三) 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四) 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五) 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六)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八)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二、基金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基金澄清公告的披露
第七节 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一)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二)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三)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二、偏离度公告
(一)具体披露要求
1、 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2、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3、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二)对偏离度的分析
当影子定价法所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时,说明基金组合中存在浮盈;反之,当存在负偏离时,基金组合存在浮亏。
三、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指标的净值表现的披露
四、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