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
(一) 证券投资基金产生和发展
定义: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 称谓上的差异:美国 “ 共同基金 ” 、英国和香港 “ 单位信托基金 ” 、日本和台湾称 “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
- 英国政府 1868年发行受托凭证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1、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
2、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投资风格多样化
3、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吸收社会资金;获得规模效应
2、分散风险:由于基金资金雄厚,可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而分散风险。一方面借助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是利用不同投资对象的互补性降低风险
3、专业理财:利用社会分工,减少决策失误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应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3、风险水平不同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照组织形式: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二)按基金价格决定方式(是否可自由赎回):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三)按照投资标的不同:国债基金、股票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根据投资目标的差异: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五)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一)
1、公司型基金定义和特点
定义:以股份公司的形态出现,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通过认购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依照持有的股份享有投资收益
特点一,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其管理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和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
特点二,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2、契约型基金定义
定义: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作为基金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组织体系:没有章程和董事会,通过契约约束;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公司
(2)管理人:由当事人之一参与;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管理
(二)
1、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定义
封闭式基金: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制了基金单位的定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即进行封闭,宣告基金成立,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开放式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的基金总数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减少(要求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增加股份。开放式基金要求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满足投资者变现的要求
2、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区别
1、期限:通常在 5 年以上( 10 年 -15 年),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延长期限;投资者可随时赎回或购买
2、发行规模限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了基金规模,在封闭期内不经过法定程序认可,不得增加发行
3、交易方式:交易所交易,不能赎回;发行结束后一定时期(一般为 3 个月)可自由赎回和增加
4、交易价格的计算标准:前者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后者与基金的净资产值相关(手续费)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时间:一周或更长;每个交易日
6、交易费用:手续费;申购赎回费
7、投资策略
(三)
国债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定义
国债基金是以国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收益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大(反向运动)
股票基金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股票基金的优点:可选择多种风险型股票,克服区域性投资限制,变现性强;流动性强
由于股票基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大,各国对股票基金的监管很严格
货币市场基金:以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收益与市场利率变动一致
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五准四不准见书中P85
(四)
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投资对象为信誉度高、有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公司
收入型:追求当期收入最大化,投资对象为收入相对稳定,风险小,成长潜力小的资产。可以分为固定收入型和权益收入型
平衡型:既要成长,又要收入,即既要保持盈利性,又要保持安全性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是指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是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无论哪一种基金,只要投资者买人某种基金单位,就成为相应基金的持有人。
2.基金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投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A.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B.取得基金收益;
C.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D.申购、赎回或者转让基金单位;
E。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F.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基金契约;
B.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C.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D.不从事任何有损害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A.修改基金契约;
B.提前终止基金;
C.更换基金托管人;
D.更换基金管理人;
E.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议后,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立。
2.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三个方面都要满足)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如给出某证券公司拟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情况,让考生判断是否合法)
3.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4.基金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5.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退任。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无新任基金管理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
第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支付给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人的费用,即管理人管理和操作基金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理基金资产而想基金收取的费用。
(三)其他费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定义:指证券投资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单位基金实际代表的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是衡量基金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也是计算交易价格的依据
基金单位价格应该与净资产一致,尤其是开放式基金,但封闭式基金要受到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总值 – 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估值的目的。估值就是对某个时点上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进行估算,使其准确反映基金的实际价值,并以净资产进行公布
2、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
3、估值日的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估值暂停:估值暂停的情况
5、估值原则。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及利润分配
来源:利息、股息红利、资本利得和资本增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现金;二是基金份额
基金分配的原则: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能力风险
3、技术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
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来源:考试大
10、涉及诉讼;
11、其他信息。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二、证券投资的限制
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作用。
对基金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当事人出资或者买卖当事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