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商提供证券交易所需的交易场地、交易设备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独立进行证券买卖的证券交易所形式。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由于证券交易所是以向证券商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经济实体,故此组织结构与股份公司极其类似,通常都必须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机构。同时,因为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业务要求,其机构设置也要反映证券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常设有业务部、财务部、仲裁部、研究部和文秘部,分别提供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环节服务。
其中,股东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证券交易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决定董事会人选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宜。董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重要业务和财务方针,拟定预决算及盈余分派计划,核定证券商名单,核定收取费用的数额,核议证券交易人员的资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各项报告,高级职员的选聘和解聘,以及决定其他依照证券交易所章程应予决定的事项。监事及其所组成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监督证券交易所业务,检查交易活动所涉及账目等。经理机构包括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请产生的、负责证券交易所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