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时只申报买卖数量而不指定价格,交易系统会对“买入或卖出五档之内”以最优的价格自动进行撮合。如果投资者委托时指定价格申报,由于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至交易申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撮合处理时的市场状况与投资者下单时所参考的即时行情通常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申报无法及时成交。而市价委托是按照场内挂出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交易,不限制成交价格,因此可以确保即时成交。不过,投资者一旦采用市价委托,将无法控制成交价格,最终成交价格将由市场确定,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度一般限制在10%以内,而权证的涨幅幅度范围要大的多,尤其是认沽证,很多认沽证的跌停价低至0.001元。因此,权证交易中采用市价委托风险比股票交易要大得多。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例如,2007年2月28日,某投资者在开盘不久即以市价委托卖出收盘价为0.699元的海尔JTP1共计100万份,结果由于当时买盘不足,绝大部分以0.001元成交,56万余元瞬间变成820元,损失惨重。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出现的概率较小,但也应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此外,权证的波动往往较股票剧烈得多。在权证价格快速拉升的时候,采用市价委托的方式买入,很可能成交价格远高于投资者下单时的价格,甚至以涨停价买入。而在权证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下,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卖出,很可能成交价格远低于投资者下单时的价格,甚至以跌停板卖出。这两种情况,都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尤其是在近期认沽证行情中,经常出现权证瞬间大幅拉高又瞬间大幅压低的情况,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更大。
如果委托买卖的权证数量较大,采用市价委托则很容易出现因买卖盘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在买盘或者卖盘较小的情况下,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大单买入或者大单卖出,很可能使得委托分多笔成交,并且每一笔的成交价格相差较大,成交均价也很可能跟投资者下单时的价格相差较大,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总之,相对于股票交易,市价委托在权证交易中更应该谨慎使用。那么,投资者如何才能尽量保证成交又控制风险呢?一般而言,投资者可以采取指定价格交易,并且在交易价格上做出一定让步的办法来达到此目的。例如,投资者在买入权证时,为防止权证快速拉升买不到权证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委托时适当提高买入价。在卖出权证时,在委托时适当降低卖出价。这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投资者一般会获得相对比较有利的成交价格,既能确保成交,又可以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