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基础知识辅导:权证基础知识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0-25

  什么是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方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权证买方期初时支付了权利金,因而享受权利——到期时可以选择是否行权或履约;权证卖方期初时获得了权利金,因而承担义务——当被要求履约时,只能按合约条款无条件兑现其承诺。
  权证合约要素
  权证合约主要包括4个要素: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期间及结算方式。
  行权价格:首先说明什么是“行权”,“行权”就是权证持有者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权证持有者在行权时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就是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时已约定好,它也称为执行价格。例如:伊利CWB1的行权价格是8元,表示权证持有者到期时可用8元买入1股伊利正股。
  行权比例: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数量。例如:茅台JCP1的行权比例是0.25,表示在行权时每持有4份茅台JCP1就可以向权证发行人卖出1股贵州茅台正股。
  行权期间:权证持有者行使权利的有效期间,在此期间,持有者有权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例如:武钢JTP1的存续期间是2005年11月23日起至2006年11月22日,行权期间是2006年11月16日至2006年月11月22日,即武钢JTP1存续期间结束前的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要注意权证在行权期间是否继续上市交易。例如:武钢JTP1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2006年11月15日,并非2006年11月22日。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分为实物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实物结算方式是指在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者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现金结算方式是指在行权时,权证持有者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资产在行权日的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例如:招行CMP1采用实物结算方式,即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时交付公司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相应股票数量计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