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证发行、上市与交易
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对权证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
1.权证的发行。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X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正人。
2.权证的上市和交易。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上市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均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标的股票交易的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等作出要求。
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
五、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其列为期权类衍生产品。
在国际市场上,按照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票两种。可转换债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证券持有者可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将优先股票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目前,我国只有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具有下列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在转换以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备债券的一切特征,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持有者是债权人;在转换成股票后,它变成了股票,具备股票的一般特征、体现所有权关系、持有者由债权人变成了股权所有者。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 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二)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时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l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 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票面年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由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