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市场基础》资料:普通股与优先股(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3-11

  第三节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一、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决议的表决权:半数原则、三分之二原则;

  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 委托代理;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 ― 纳所得税 ― 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 优先股股利 ― 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 - 支付员工工资 - 银行贷款 - 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3、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二)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