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掌握)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 股、H 股、N 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 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自1993 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 股等)。
在利用股票市场筹资的同时,我国业越来越重视国际债券市场筹借中长期建设资金,1982 年1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 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 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 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 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
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 股的承销,从事B 股和H 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企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开放
个人:2007 年8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标志着资本项下外汇管制开始松动,个人投资者将有望在未来从事海外直接投资。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新加)
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
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2008年1月1 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
截至2008年底,12家内地证券公司,4家内地基金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小考点(1)
1、1918年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北平证券交易所;
2、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3、l990年l2月l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4,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开端
5,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6、1998年12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
小考点(2)
1、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l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2、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3、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考点(3)——5年过渡期(5点)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