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础考点第二章第三节(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6-30

  二、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
  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股息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与转换优先股票不同,它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改变股票种类的机会。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股份公司一旦赎回自己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