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近30年来,衍生产品市场的快速崛起成为市场经济史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过去,通常把市场区分为商品(劳务)市场和金融市场,进而根据金融市场工具的期限特征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衍生产品的普及改变了整个市场结构:它们连接起传统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并深刻地改变了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截然划分;衍生产品的期限可以从几天扩展至数十年,已经很难将其简单地归入货币市场或是资本市场;其杠杆交易特征撬动了巨大的交易 量,它们无穷的派生能力使所有的现货交易都相形见绌;衍生工具最令人着迷的地方还在于其强大的构造特性,不但可以用衍生工具合成新的衍生产品,还可以复制出几乎所有的基础产品。
它们所具有的这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已经改变了“基础产品决定衍生工具”·的传统思维模式,使基础产品与衍生产品之间的关系成为不折不扣的“鸡与蛋孰先孰后”的不解之谜。
2007年10月以来,起源于美国的信贷危机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并进而将全球经济带入下降轨道。美联储估计原本规模约1 000亿美元左右的美国次级贷款,何以最终波及大量金融机构,最终放大为一场“海啸”呢?很多人将其归咎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泛滥和难以估值、无法约束。早在 2002年,巴菲特就在其致股东信中断言衍生产品是“魔鬼”、“定时炸弹”,甚至是“大规模杀伤武器”。
要论衍生产品功过,还是要坚持一分为 二的辩证立场。衍生产品所具有的灵活方便、设计精巧、高效率等特征的确是风险管理和金融投资的利器,不能因为引致金融海啸就彻底否定它,对它的研究和运用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同时,也必须看到,对微观个体分散风险有利的衍生工具,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金融风险的源头,反而可能引起风险总量的净增长,在特定条 件下,就可能酝酿出巨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强化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政府监管、信息披露以及市场参与者的自律将是必要之举。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温度)指数。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确认衍生工具,各国及国际权威机构给衍生工具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第l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是首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文件,该准则将 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并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识别标准和计量依据,尤其是所谓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后来各类机构制定衍生工具计量标准具有重大影响。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39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均基本沿用了FASBl33的衍生工具定义。
独立衍生工具
1.独立衍生工具。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具有下列特征: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这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衍生产品定义 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问题,之所以要详细讨论它,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根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相关机构就要把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特别地,若该产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要按照市场价格记账,还要将浮动盈亏计人当期 损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由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下列4个显著特性:
1.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 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点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2.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搏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 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投资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联动性。这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诱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 在1994年7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
(1)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
(2)因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可能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
(3)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平仓或变现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4)因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
(5)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运作风险。
(6)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