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类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四、权证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从产品属性看,权证是一种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权证与交易所交易期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具有同一基础资产、不同行权价格和行权时间的多个期权形成期权系列进行交易;而权证则是权证发行人发行的合约,发行人作为权利 的授予者承担全部责任。
(一)权证分类
根据各种分类标准。可以把权证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基础资产分类。根据权证行权的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可将权证分为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推出的权证均为股权类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是单只股票或股票组合(如ETF)。以下我们所介绍的权证均指股权类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根据权证行权所买卖的标的股票来源不同,权证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股权证也称为股本权证,一般由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发 行,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z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曾经出现过的飞乐、宝安等上市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以及配股权证、转配股权证,就属于认股权证。
备兑权证通常由投资银行发行,备兑权证所认兑的股票不是新发行的殴票,而是已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不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目前创新类证券公司创设的权证均为备兑权证。
3.按持有****利分类。按照持有****利的性质不同,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前者实质上属看涨期权,其持有人有权按规定价格购买基咄资产;后者属看跌期权,其持有人有权按规定价格卖出基础资产。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按照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权证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类别。美式权证可以在权证失故日之前任何交易日行权;欧式权证仅可以在失效日当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则可在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5.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可以将权证分为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其原理与期权相同。
(二)权证要素
权证的要素包括权证类别、标的、行权价格、存续时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1.权证类别。权证类别即标明该权证属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
2.标的。权证的标的物种类涵盖股票、债券、外币、指数、商品或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权证的标的可以是单一股票或是一揽子股票组合。
3.行权价格。发行人发行权证时所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价格。若标的证券在发行后有除息、除权等事项,通常要对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进行调整。
4.存续时间。权证的存续时间即权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认股权自动失效。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5.行权日期。这是指权证持有人有权行使权利的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行权结算方式分为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前者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有义务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出售或购买标的证券;后者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7.行权比例。这是指单位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证券数量。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发生除权的,行权比例应作相应调整,除息时则不作调整。
(三)权证发行、上市与交易
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对权证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进行了具体规定。
1.权证的发行。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X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正人。
2.权证的上市和交易。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上市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均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标的股票交易的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等作出要求。
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