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五章(3)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9-21

  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形式。期权交易是买入者在向卖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权力,核心是一种权力,是否履行由买入者根据收益大小衡量

  期权交易是一种单方面的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费拥有这种权力,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在收取了期权费后,必须按合约履行承诺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最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3、履约保证不同。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特点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一)选择权的性质:买入期权 - 看涨期权,卖出期权 - 看跌期权

  (二)履约时间不同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三、金融期权的功能: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

  四、金融期权的理论价格及其影响

  (一)金融期权的内在价值

  履约价值,期权合约本身具有的价值,即买方执行期权能获得的收益。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期权协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协定价格是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成交时约定执行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依据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期权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平价期权

  以 Evt 表示内在价值, s 表示市场价格, x 表示协议价格, m 交易单位,则

  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

  (二)金融期权的时间价值

  外在价值,期权买方购买期权实际上支付的价格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价值,期权买方之所以愿意支付较高的额外费用,是希望标的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导致内在价值增加

  间接计算:用实际价格减去内在价值

  (三)影响金融期权价格的因素

  1、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价格关系决定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价格差距越大,则时间价值越小

  2、权利期间,即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期权成交日到期权到期日的时间。期权期间越长,期权价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变动影响期权价格。关系复杂

  4、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性。

  5、基础资产的收益。标的资产收益率越高,看涨期权的价格越低,而看跌期权的价格越高。

  五、权证(新)

  定义: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其间内或特定日期内,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一)权证的分类:

  1、按基础资产分类:股权、债券以及其它类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3、按持有****利划分: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美式权证、欧时权证、百慕大式权证

  5、按全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

  (二)权证的要素

  1、权证的类别

  2、标的

  3、行权价格

  4、存续时间

  5、行权日期

  6、行权结算方式

  7、行权比例

  (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1、权证的发行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标的的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2、权证的上市与交易 T+0回转交易

  六、可转换证券

  (一)可转换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

  1、定义: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2、分类: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

  发行者的意义:节约发行费用(债券的利率或优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吸引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投资普通股票,但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票,目前我国没有可转化优先股)

  投资者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规避风险但又不回避收益的选择权

  3、可转换证券特征

  (1)是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2)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持有人具有是否转换的权利;发行人具有是否赎回的权利

  (二)可转换证券的要素

  1、有效期限、转换期限、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有效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至偿清本息之日的时间

  转换期限:转换起始日至结束日。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最长为 5 年,发行后 6 个月可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2、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息率)是指可转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的票面年利率(或优先股息率),利率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

  3、转换比例、转换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转换比例 * 转换价格 = 可转换证券面值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赎回是发行人提前赎买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回售是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卖给发行人

  5、转换价格修正条款:由于公司送股等原因导致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需要调整转化价格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和价格

  1、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

  2、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

  投资价值:公式和实际计算

  理论价值: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至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时,投资者才会行使转换权

  3、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平价); 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升水);当市场价格<理论价格(转换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