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债券是指用亚洲国家货币定值,并在亚洲地区发行和交易的债券。
亚洲债券市场就是亚洲债券发行、交易和流通的市场,是以亚洲地区为主的区域性债券市场。
2003年6月第二次亚洲合作对话(ACD)外长非正式会议通过了旨在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清迈宣言》、2002年9月由中国香港提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和信用担保市场”倡议、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成立的亚洲债券基金、东盟+中日韩(10+3)各成员国在整合上述倡议的基础上提出的统一“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倡议”(ABMI)等。 (一)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它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国家。
提示: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
1.2005年2月18日,《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2.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是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被命名为“熊猫债券”。
(二)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目前,欧洲债券已成为各经济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
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故也称为无国籍债券。
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
欧洲债券与外国债券的区别:
(1)在发行方式方面,外国债券一般由发行地所在国的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承销,而欧洲债券则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组织十几家或几十家国际性银行在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同时承销。
(2)在发行法律方面,外国债券的发行受发行地所在国有关法规的管制和约束;并且必须经官方主管机构批准,而欧洲债券在法律上所受的限制比外国债券宽松得多,它不需要官方主管机构的批准,也不受货币发行国有关法令的管制和约束。
(3)在发行纳税方面,外国债券受发行地所在国的税法管制,而欧洲债券的预扣税一般可以豁免,投资者的利息收入也免缴所得税。
欧洲债券市场以众多创新品种而著称。在计息方式上既有传统的固定利率债券,也有种类繁多的浮动利率债券,还有零息债券、延付息票债券、利率递增债券(累进利率债券)和在一定条件下将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债券等。在附有选择权方面,有双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和附权证债券等。双货币债券是指以一种货币支付息票利息、以另一种不同的货币支付本金的债券。附权证债券有权益权证、债务权证、货币权证、黄金权证等一系列类型。附权益权证债券允许权证持有人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人的普通股票;附债务权证债券允许权证持有人以与主债券相同的价格和收益率向发行人购买额外的债券;附货币权证债券允许权证持有人以特定的价格,即固定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附黄金权证债券允许权证持有人按约定条件向债券发行人购买黄金。
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的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和地区货币标价的债券。
一般是一次到期还本、每年付息一次的长期固定利率债券,或者是以美元计价,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每一季或每半年重新定一次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龙债券的发行人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投资者则来自亚洲的主要国家。 我国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发行的债券品种: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政府债券
1987年10月,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了3亿马克的公募债券,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二)金融债券
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上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债券。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2001年底,南玻B股转券、镇海炼油、庆铃汽车H股转券、华能国际N股转券等4种可供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券种已先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