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3.证券公司债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5.财务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3.保证公司债券。
4.收益公司债券。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即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债券利息的来源。如果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对股东分红。
5.可转换公司债券。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附新股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来划分,这种债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可分离型,即债券与认股权可以分开,可独立转让,即可分离交易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另一种是非分离型,即不能把认股权从债券上分离,认股权不能成为独立买卖的对象。按照行使认股权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入型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再拿出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是指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如现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
7.可交换债券
发行主体:上市公司股东。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是发行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限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价值相关,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企业债券
发行人:我国境内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二)公司债券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我国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第一,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企业债券主要是以大型的企业为主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不限于大型企业,一些中型企业甚至小型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法规标准,都有发行机会。第二,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审批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更具市场化的核准制,引进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第三,担保要求不同。企业债券较多地采取了担保的方式,同时又以一定的项目(国家批准或者政府批准)为主;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强制与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也不强制担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评级方式。第四,发行定价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第五,公司债券实行了橱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即定下发行计划总额之后,可以在当年到24个月之内根据需要不断进行筹资,使企业、公司能够更灵活地安排,以满足筹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