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1)、(2)项规定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