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是发债人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票面标的面额、利率、偿还期等给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2.欧洲债券:是指国外筹资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不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标值、而以另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标值并还本付息的债券。
3.债券的现货交易:是指债券的买卖双方同意于成交时即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方式。
4.金融债券: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发行的目的是为金融机构筹措资金。
5.公司债券: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其目的主要是筹集新建项目的资金。与政府公债相比,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利率也较高。
6.债券的私募发行:是指筹资者面向少数的特定认购人发行,一般仅以同债券发行者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发行对象,主要是定向发行。
7.回购交易:是指债券的买卖双方按预先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卖出一笔债券后,过一段时间再以约定的价格买回这笔债券,并按商定的利率付息的交易。这种有条件的债券交易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资金借贷。
8.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狭义的国债概念指的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央政府债券;广义的国债则包括期限一年以上的国债和期限一年以下的国库券。
9.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债一级自营商可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10.债券的期货交易:是指在债券成交后,买卖双方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在将来的一定日期(如三个月或半年)后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