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第一节 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
一。证券发行市场
(1)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售证券的市场。主要表现在: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的机会,实现储蓄到投资的转化;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
(2)证券发行制度的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
(3)核准制,不仅需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发行申请需要由保荐人推荐和辅导,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
(4)股票发行方式,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5)债券发行方式:定向发行,承购包销,招标发行。
(6)证券承销方式包括自销和承销。全额包销,是指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证券,再向投资者发售,由承销商承担全部风险的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与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额低于预订发行总额的,未售出的由承销商负责认购。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行销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或者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8)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型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纳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票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9)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可以采取协商定价方式,也可以采取一般询价方式,累积投标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
(10)债券发行价格: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债券发行的定价方式以公开招标为典型。按照招标标的的分类,有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按照价格决定方式,可以分为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荷兰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美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者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中标者的最终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