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人、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剩余基金财产
3、以法转让或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
4、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复制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售机构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三)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管理人、托管人报酬标准
5、更换管理人、托管人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管理人召集
2、管理人不召集的,托管人召集
3、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证券经营、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的较好经营业绩,最近 3 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
4、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的内控风控制度
6、我国基金管理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发起成立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②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③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1、被以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以法解散、撤销、宣告破产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1、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社保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QDII 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①净资产不低于 2 亿
②最近 1 年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 亿或等值外汇资产
③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2 年以上,最近 1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低于 5 千万
3、投资咨询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不需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其他合法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
①侵害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承诺投资收益
③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④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⑤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职责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的关系
1、基金份额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委托关系
2、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委托关系、相互制衡关系
3、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是委托关系
4、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持有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