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也是资金的供求中心。市场按其功能可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是发行人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市场;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买卖发行证券的市场
两者的关系:两者是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发行市场是基础和前提,前者发行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决定了后者的规模和运行;后者是前者扩展的必要条件;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发行价格,这是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证券发行市场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
定义: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是一个无固定场所的无形市场。
作用: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发行者参照各类证券的期限、收益水平、参与权、流通性、风险度、发行成本等,根据需要和可能来选择,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并依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行情决定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社会有闲置资金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二)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
1、证券发行人
2、证券投资者
3、证券中介机构
(三)证券发行与承销制度
1、发行制度:注册制与核准制
2、证券发行方式:
(1)股票发行方式:
①上网定价发行
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③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结合
(2)债券发行方式:①定向、②承购包销、③招标发行
(3)证券承销方式:自销和承销(包销和代销)
(四)证券发行价格
1、股票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股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股票发行定价方式:协商定价、询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上网定价方式。我国首次上网发行实行询价制度
2、债券的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债券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最为典型,还有其他类别:
(1)按招标标的分类: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
(2)按价格决定方式分类:美式招标、荷兰式招标
二、证券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定义、特征、功能
(1)定义: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本身不买卖证券,不决定市场价格,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管理证券交易市场,保证市场稳定、公开和高效。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时间②参加交易者都是具备会员资格的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⑤集中了证券的交易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实行三公的原则,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职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9项职能P155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督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功能
2、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由金融机构和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公司制交易所章程规定:作为股东的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名额、资格和存续期限
要求:遵守本国法律法规,接受主管机关监管,吸收挂牌上市,但本身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任何成员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在交易所任高级职员,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区别
会员大会:
(1)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大重项事
理事会: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制定和修改交易所业务规则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6)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设置专门机构
(8)会员大会授予得其他职责